法律分析:三车追尾定责具体为以下几种:
1、三车追尾责任只要是前车不是故意变道,就是后车的责任 ,第二辆车对第一辆车负责,第三辆车对第二辆车负责赔偿;
2 、三车追尾责任的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
3、多车追尾 ,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 ,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他方无责任 。
法律分析:三车追尾责任认定:需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来综合判断: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致使第二辆撞击第一辆,即是第三辆车全责。追尾责任划分原则具体如下: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夜间前车没有尾灯 ,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应当遵循依法管理 、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 、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 、弯道、陡坡、隧道 、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 ,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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